申请执行人死了,案件如何继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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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9:59 法制日报 | ||||||||
申请执行人死了,案件如何继续? 日前,河南省邓州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原申请执行人死亡后,受遗赠人要求变更为申请人的追索抚养费纠纷案。经法院继续执行,受遗赠人谢某如数获得其姑姑遗赠的案件执行款10000元。
邓州市居民谢老太生前与其养女关系不和,于2003年底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并支付抚育等费用2000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谢老太的诉讼请求,养女不服并上诉至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中,谢老太身患重病,其生活起居、住院治疗均由其侄儿谢某照料。为了使“百年”后的财产不留后患,谢老太在不能预料二审官司胜诉的情况下,通过中人立下遗嘱:若官司胜诉,其胜诉所得之款全部遗赠侄儿谢某所有。该遗嘱并经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谢老太仍然胜诉。 2004年6月,谢老太申请邓州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令其养女先期付款一部分后,谢老太突然病故,养女遂不再履行支付余款的义务。至此,由于原申请人病故,在法院准备中止此案的执行等待继承人时,谢某及时向法院提交了变更申请人的申请,同时还提供了经过公证的遗嘱书,要求法院对余款继续执行并由己继承,邓州市法院经过对公证遗嘱书严格审查后认为,谢某的要求符合法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作出裁定,准予谢某为本案的申请人。段金亮郭光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