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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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9:59 法制日报 | ||||||||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的思考黄贤生 领导干部是普法的重点对象。那么,如何才能让领导干部既完成了普法规划要求的学法任务,又尽量少影响工作,让学法用法成为其能够自主安排、自我调节的自觉行为呢?笔者认为,建立领导干部“四要素”学法学分制,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四要素”学法学分制,是指对领导干部学法实行分类统计,具体由专业学历分、教育培训分、法制活动分和学法成果分四部分组成。 一、专业学历分。主要是指已经取得法律大专以上文凭的领导干部以一定比例的学分,把有法律专业文凭与没有法律专业文凭区别开来。这一部分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能过高。假如设定总学分80学分为合格,这一部分的最高学分则可以设定为25学分。专业学历分的考核依据来自组织人事部门。 二、教育培训分。指参加本级普法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所取得的学分。教育培训分是主体学分,这一部分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应该是最高的,如总学分80学分为合格,那么,教育培训分则要设定为80学分或者80学分以上。为帮助各级领导干部都能拿到教育培训分这一主体学分,负责考核的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按照签到、笔记、作业、考试等合理设定分值,并且平时应该经常性组织学分为80分以上的普法培训。 三、法制活动分。是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所取得的学分。进行这些活动本身就需要一个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长期积累法律知识的结果,因此给这些活动设定学分,有利于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领导干部参加这些活动,只要有主办单位记录、参训人员签到以及讲课提纲等原始记录就可认定,但给培训班讲课要分规模和档次给分。 四、学法成果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法学论文被本级以及本级以上的刊物采用;二是被本级以及本级以上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比如,某单位被评为县级普法先进集体的学分为5分,那么,这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可各得学分5分。 在推行领导干部“四要素”学法学分制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学分设定要科学合理、易于操作,既要让起点较低的同志通过努力能够达到,又要让基础较好的同志利用自身优势,在学法用法中发挥更大作用。二、“四要素”学分制不但规范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而且也规范了普法主管部门的工作,普法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并严格实施周密的学习培训计划。三、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登记存档制度,把学分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真正落到实处。 温州市瓯海区半年来的普法实践证明,按照“四要素”建立的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能给领导干部以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有利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学法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作者系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局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