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跪狗”事件重新处理 狗主人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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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1:4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新华社合肥11月20日电(记者代群)安徽省合肥市“人跪狗”事件经新闻单位报道后,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合肥市公安机关已对此事做出重新处理:对狗主人治安拘留15天。 宁国路派出所所长王光寿日前对新华社记者说,派出所对双方重新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一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对狗主人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11月16日凌晨,合肥市一位出租车司机迫于狗主人的威胁殴打,在瑟瑟寒风中向被撞伤的小狗下跪,直到警察赶到现场才起身。当时,合肥市宁国路派出所民警对此进行了处理:向狗下跪的司机赔偿狗主人1000元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