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民警徇私枉法私放强奸案犯 被判2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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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1: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11月20日电(周合军)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萍乡市公安局峡山口分局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谭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面对法庭的宣判,谭林后悔莫及。 2003年9月13日晚,谭振山、吴紫阳、彭亮等5名案犯在萍乡市湘东区湘源宾馆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对15岁的少女杨梅(化名)进行轮奸。案发后,受害人杨梅曾找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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