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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民警徇私枉法私放强奸案犯 被判2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1: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南昌11月20日电(周合军)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萍乡市公安局峡山口分局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谭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面对法庭的宣判,谭林后悔莫及。

  2003年9月13日晚,谭振山、吴紫阳、彭亮等5名案犯在萍乡市湘东区湘源宾馆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对15岁的少女杨梅(化名)进行轮奸。案发后,受害人杨梅曾找朋友
帮忙,将谭振山和吴紫阳带到萍乡火车站附近的旅社,准备辨认后送市公安局报案。谭振山的父亲得知后,和谭林等人来到旅社处理。身着警服的谭林在明知侄子谭振山及同案人吴紫阳为强奸嫌疑人的情况下,以将两人送到湘东公安分局为借口,把两犯罪嫌疑人从对方控制中带回湘东,未将犯罪嫌疑人送公安局处理,私自将他们放掉,致使两嫌犯随即潜逃。湘东警方在2003年10月20日才将谭振山等4名案犯抓获。这4名案犯均被判有期徒刑10年,吴紫阳至今仍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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