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年盈利增长必须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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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南京出台“指导意见”,广州不搞“硬性规定” 据新华社11月20日电 南京市政府最近出台《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提出南京市将通过放宽“工效挂钩”限制、推广“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对于实现盈利且盈利连续三年增长却不加工资的企业,必须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尽快提高职工工资。
这个《意见》还提出,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的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原则下,将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挂钩比例,由原来的1∶0.3-0.8,提高到1∶0.3-1。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利润增长基数为1,过去最高可按照0.8的比例上调工资总额,而现在企业最高可按1的比例上调。(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