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为婿购买保险女儿离婚法院讨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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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7:2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陈实)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岳母给自己女儿、女婿帮点忙本是很平常的事,但如果女儿、女婿离了婚,事情就有些不好办了。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岳母向前女婿讨还保险金的案件。 几年前,张老太女婿的单位为给职工谋取福利,组织职工自愿办理三类人身保险。当时女儿女婿手头紧张,又不愿错过这个好机会,于是张老太主动提出要帮他们一把,由自己
一转眼就过了两年,张老太的女儿女婿在此期间因感情不和而离婚,那笔保险金也已到期。可女婿却提出这笔钱是自己在婚后存入和岳母婚后赠予的。张老太只得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保险金及利息归其所有。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婿曾在保险协议中明确写明:“此保险是岳母出钱为其投保,特此证明,到期办协助手续,不提任何条件。”故法院支持了张老太的要求。 网络编辑:张宁 著名法学家再次发难数字图书馆官司缠身 小区停电老人坠楼而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