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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为婿购买保险女儿离婚法院讨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7:22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实)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岳母给自己女儿、女婿帮点忙本是很平常的事,但如果女儿、女婿离了婚,事情就有些不好办了。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岳母向前女婿讨还保险金的案件。

  几年前,张老太女婿的单位为给职工谋取福利,组织职工自愿办理三类人身保险。当时女儿女婿手头紧张,又不愿错过这个好机会,于是张老太主动提出要帮他们一把,由自己
出资12万元,以女婿的名义在单位工会购买了意外伤害及保值增值两年期限保险,并约定保期内风险受益人为女婿,但保险终止后本金及利息则归张老太所有。

  一转眼就过了两年,张老太的女儿女婿在此期间因感情不和而离婚,那笔保险金也已到期。可女婿却提出这笔钱是自己在婚后存入和岳母婚后赠予的。张老太只得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保险金及利息归其所有。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婿曾在保险协议中明确写明:“此保险是岳母出钱为其投保,特此证明,到期办协助手续,不提任何条件。”故法院支持了张老太的要求。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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