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款十六万余元四十多客户受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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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1: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因为托运部经营不善,为弥补损失竟然想到携客户的货款逃跑。日前,合肥新站区一货物托运部卷款逃跑案在瑶海区法院一审宣判。据悉,此案是从2003年以来发生的多个托运部逃跑案中,第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28日至8月27日,被告人彭某任合肥新站区捷大装卸货物托运部合肥至芜湖线路负责人。托运部的一般操作流程是,先由合肥的客户将货物交由托运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作为托运线路的实际负责人,在履行托运合同过程中,与他人合谋将货款收回后潜逃,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之故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