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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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2:16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康云)日前,我省出台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查,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细则》规定,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此外,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工程勘察须进行重勘或补勘的;施工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挂靠进行勘察设计或者违反资质管理、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的;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之一的,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完毕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和施工图,并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