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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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2:23 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孙镇镇记者赵治国)今天,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以前对付占道经营者大都实行“劝、喊、撵”的柔性执法手段,而现在已废除当时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以“收、罚、拆”为主的刚性执法手段。 市城管执法局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报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头空地、广场、道路绿地、隔离带及其附
整治行动中,对以手推车、脚蹬车为主的占道经营“流动游击队”,以罚款为主;对伸舌头的固定业户,城管执法人员将下达通知书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没收经营物品和工具,并处以1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款;对在违章占道商亭和超期服役的占道设施上经营的,城管执法人员将对这些设施进行拆除,所需拆除费用由违法者自行承担;对长期占道经营的“钉子户”,则坚决“拔钉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