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不能各取所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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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4: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田德政 广东省深圳市招调政策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人才倾斜幅度逐年加大,其中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可落户深圳(11月21日《法制日报》)。 对户籍制度改革抱着各取所需的态度,这样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有的是以学历、资
这种做法,只有达到一定条件的人,才有可能享受改革带来的好处,对绝大部分的人来说改没改革区别不大。其实这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迁徙。即使对达到条件的人来说,也只是相对而言,你在这个地方能达到人家的条件,在别的地方也许又达不到了。这样,离实现人们自由迁徙的理想,还有很大的距离。不少人按有关政策去实现自己梦想的时候,才发现户口仍然将他们拒之门外。 为此笔者认为,全国各地的户籍改革,应该有个统一的程序,采用一种规范、一个标准,不能谁想怎么改革就怎么改革。毕竟我们是一个国家,其政策、法律应该相一致,不能绝对一致,至少也应基本一致,这样才能达到一致的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