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高价油”最高罚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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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5: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昨日,记者获悉,省物价局最近向全省各地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即日起对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价格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与囤积成品油,以及未按政府规定价格销售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时间到12月底结束。
根据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条款,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价格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以及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我市成品油零售最高价分别为:90#汽油3.57元/升,93#汽油3.81元/升,97#汽油4.16元/升,0#柴油3.67元/升,添加了清洁剂的成品油每升最多可加收0.05元。物价部门提醒市民,若发现经营者超出售油最高价格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举报:拨打专线12358;到当地物价部门或直接到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反映(省物价局:成都市新巷子8号;市物价局:成都市方正东街58号);网上在线投诉(省物价局:scjc.ccpi.gov.cn市物价局:www.ccpi.gov.cn)。同时,读者也可拨打本报热线028—86626662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