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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手撞死电线杆 电信局镇政府负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5:25 都市快报

  骑摩托车时,没戴头盔也没驾驶执照,最后一头撞上一根竖在马路中间的电线杆死了,这个案子法院会怎么判?

  11月19日,长兴县法院对一起在长兴备受关注的电线杆撞死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长兴电信局或夹浦镇政府应负主要责任(70%),10天内,赔偿死者家属医药费、丧葬费等15.96万元。

  据法院介绍,今年5月5日凌晨,家住长兴夹浦镇兆川村的村民李某从家里骑摩托到镇上上班,途经该镇环沉新街时,撞上了一根竖在马路当中的电线杆,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

  之后,李某父母把这根电信电缆水泥杆的所有者———长兴电信局和长兴县夹浦镇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22万多元。

  据了解,李某撞上的电线杆是长兴电信局多年前竖的,原本不在马路当中,去年11月夹浦镇政府拓宽该路后,才竖在了事发位置。

  长兴县法院认为长兴电信局在得知道路拓宽后,既没及时搬迁这根电线杆,也没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应对李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被告夹浦镇政府作为这一道路的管理者,在拓宽路面后,也没在电线杆周围设置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故夹浦镇政府也应对此赔偿负相应责任。

  但法院也认为,李某在骑摩托车时,没戴安全头盔,这与损害结果的扩大也有一定联系,因此自己应有一定的责任。

  (通讯员蓝雨记者叶建良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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