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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权拖车开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5:30 都市快报

  处罚人行道上的违章车辆一直是广州城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但城管是否有权拖车?20日记者获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广州首例告城管拖车违法的行政官司审理终结,法院指出,城管有权拖车并予以处罚。

  今年7月21日15时,广州市越秀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巡至越华路时,发现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小轿车,当时车主崔某不在现场,城管队员拍照取证,并锁了该车,崔某被处罚款2
00元。

  崔某将越秀城管大队告上法院,称新交法并没赋予城管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力,城管的行为超越职权。

  越秀区法院审理后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说明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交通、建设部门也能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工作。城管有权对占用人行道的车辆进行处罚。

  (羊城晚报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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