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老总薪酬 不再自己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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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5:5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以前,由于出资人不到位,企业普遍存在负责人薪酬自定的现象,缺乏必要的规范。继去年底《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颁布后,国资委在今年6月又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薪酬构成 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 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金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出来后,兑现绩效薪金的60%,其余40%的绩效薪金延期到离任或连任的第二年兑现。这套办法明确了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提出了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规范管理和挂钩的具体措施,薪酬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改革思路 重点在规范,关键是考核;实现薪酬与业绩考核、责任和风险结合起来 这套办法具有几个鲜明的特征:第一,突出体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工作“重点在规范,关键是考核”的设计思路和原则;第二,初步解决了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骨干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不足的问题;第三,根据业绩考核的结果,决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实现了薪酬收入与业绩考核的紧密结合;第四,用企业的资产规模、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作为基薪确定的主要规模指标,把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薪酬较好地结合起来;第五,在重点解决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力度明显不足问题的同时,强调要加强约束,特别是要促进和完善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第六,提出了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规范兼职取酬与职位消费、市场招聘经营者的薪酬市场化等措施的思路,使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更加深入。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