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重申:“公投”建议超越基本法不恰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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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6:2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香港11月22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1日在回应个别议员的言论时重申,特区政府不会就政制发展进行“公投”,因为“公投”既不符合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也无助于社会就2007、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凝聚共识。 发言人表示,香港应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6日的决定,推动政制发展。发言人说,基本法已订明具体程序,任何就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办法的改动,
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将于今年年底前发表第四号报告。这份报告将归纳自第三号报告公布后专责小组在过去5个月所收到的全部意见。责编:陆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