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上任前先考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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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7:19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关凤祥)像升学考试一样,今后领导干部任职前必须过法律考试关。 沈阳市正在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还将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制度,以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沈阳市政府日前下发的《沈阳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中透露如上信息。
“这项制度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沈阳市委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市委党校党史党建研究室主任刘工力教授说。长期以来屡有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事件的出现,和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有着必然联系。 据悉,目前沈阳市已开始要求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 同时,沈阳市将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沈阳市将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