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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竞争激烈 车主资料成宝买卖形成黑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7:56 新华网

  作为一名车主,你遭遇过保险公司、汽车俱乐部、汽车美容院的电话或短信“骚扰”吗?相信绝大多数人的回答是肯定的。尤其是车险合同到期前后,保险公司的“骚扰”更为频繁。让车主纳闷的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知道自己的电话?他们又是怎样得到自己电话的?北京晨报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车主:频遭骚扰 保险公司一天发来20多条短信

  去年11月,王小姐从亚运村某汽车经销商处买了一辆轿车。此后王小姐的手机不断收到像汽车俱乐部、汽车美容院甚至是修车厂的短信骚扰。尤其是最近,王小姐的车险合同快到期了,她又遭到各家保险公司不分昼夜的短信和电话骚扰。

  王小姐告诉记者:“开始时我还能婉言拒绝,结果短信和电话越来越多,有时一天光短信就能收到20多条,有时夜里一两点还能收到,而且还都来自不同的保险公司。现在不熟悉的电话我都不敢接了。”

  除了王小姐以外,还有为数不少的私家车车主有着同样的遭遇。车主张先生非常疑惑:“我的联系方式很少给不熟悉的人,那么这些保险公司是怎么得到我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呢?”

  经销商:收取回扣 卖给保险公司一份资料可得数百元

  一名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车险客户资料都掌握在部门主管的手里,他们会把客户分派给下面的业务员,由业务员按资料与车主联系。据我了解,主管手中的车主资料一部分是汽车销售商提供的,另一部分是通过出售资料的中间人买来的,至于中间人提供的资料从哪里来的,我也不好说。”

  记者了解到,私家车车主一般会向三个方面提供个人详细资料:一是购车时向汽车经销商提供,二是给汽车上保险时向保险公司提供,三是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供。

  记者首先将电话打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某品牌汽车的销售代理商,并以保险推销员的名义问销售经理黄先生,是否可以提供一些购买该品牌汽车的车主资料?黄先生表示,该店的车主资料由会计保管,不会交给外人。如果是想做车险,他可以在卖出汽车后的第一时间将车主的联系方式告知。记者试探性地询问,信息提供的费用如何结算,没想到黄先生一下子露了底:“我和其他一些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一个月结一次账,如果是利用我提供的资料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返点比例根据保险金额决定,大概是10%到30%之间。”记者粗算了一下,如果一辆车上了3000元的保险,那么黄先生卖一份车主资料最少可得300元。

  随后记者又给该公司的会计打电话,提出要花钱购买车主资料。她向记者透露:“我们公司汽车的销量比较小。你要是真想要,我给你介绍一家汽车俱乐部,那里有大量的车主资料。”

  根据这位会计提供的电话,记者又拨通了某汽车俱乐部的电话,该俱乐部刘经理说:“我们的资料是通过中间人买来的。据我所知,从中间人手中买车主资料最频繁的是保险公司,这些车主资料他们拿过来就能用。”

  中间人:要价八万 一年能挣几十万,自称资料来自相关部门

  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了一位出售车主资料的中间人边先生,表示购买车主资料有急用。边先生在电话中表示可以帮忙,今年全年的车主信息资料费要价8万元,如果买半年的话,上半年的是5万元,下半年的是6万元。

  对于资料的真实性,边先生表示:“我卖的车主资料是从车辆管理部门内部人那里花7万元买来的,完全可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我也知道,有人可以从汽车销售商或保险公司弄到一些车主资料,他们的大多是少量或者是一些过了时的资料,绝对没有我的准。从我这里买车主资料最多的是保险公司,还有汽车俱乐部、汽车修理厂、汽车销售商等不少商家。现在与汽车有关的行业竞争都特别激烈,谁不想尽办法搜集更多的客户资料。至于买了我的车主资料后,他们是不是再次卖出我就不得而知了。”

  聊天中边先生还向记者透露:“由于我的资料是从相关管理部门出来的,回头客也比较多。靠卖车主资料,我一年少说也能挣几十万元。现在靠出卖信息资料过活的人越来越多,获取资料的渠道和手段也特别多。”

  相关部门:管理严格 不排除资料从这里流出的可能性

  记者就掌握的情况向相关部门询问,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对机动车档案和车主信息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能够查看车辆档案和车主资料的只有公、检、法在办理具体案件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查阅车辆档案。当然,客观地说,也不能排除车主资料从我们这里流出的可能性。”(记者王辰)

  律师支招 可以起诉骚扰者

  张维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电话、地址等个人资料,未经本人授权许可,他人不得转让、贩卖。车主个人资料被当做商品买卖,实际上已侵犯了车主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张律师指出,车主个人资料被泄露并受到不断骚扰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出卖车主个人资料者。也可以对实施电话骚扰的行为人进行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和精神赔偿。

  不过,张律师也承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受害者要求起诉的案例比较少,为数不少的被侵权者选择忍受或逃避。“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害者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很难向法院提起诉讼,”张律师说,“首先无法向法院举证电话是谁打来的,其次无法举证谈话内容,第三无法向法院举证造成严重的后果。”

  有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认为出卖个人资料非常平常的观点,一方面是由于被侵权者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没有一部比较系统的全面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记者王辰)(责任编辑:宗爱强)(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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