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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支持盈利企业给职工涨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8: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快富民进程,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性收入,11月18日,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计委、国税局、地税局和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

  《意见》从政策上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在有经济效益的情况下适时增加在职职工的工资;支持企业通过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工资决定机制。同原
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相比,新出台的《意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改革:

  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基础上,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简称工效挂钩)比例由原来的1∶0.30.8提高为1∶0.31,职工工资总额的提高有了更大的空间。

  工效挂钩实行的范围放宽,由原来限制在国有、集体企业中进行,扩展为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均可以实行。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工效挂钩形式由以往的政府部门审定改为企业依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工资指导线预警线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

  《意见》还提出,盈利且连续3年增长而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办法,尽快提高职工工资。各级工会组织要对此进行督查。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违规企业。(俞巧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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