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公务员辞职补偿有利于分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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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8:10 新桂网 | ||||||||
18日,武汉市委市府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钱退休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据《湖北日报》11月21日报道)。
武汉市的办法很有借鉴价值,特别是提高辞职补偿金的措施,将大大促进公务员的自愿分流。 用一次性高补偿金吸引公务员辞职的办法,对一部分公务员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虽然一次性付出很多,但是从长远看,减少了公务员的人数,减少了财政的工资负担。这正是机构改革要达到的主要目的之一。 以前的改革分流措施,总是想以较小的投入达到较高的目标。现行的《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规定,对于辞职的公务员发放补偿费的标准,根据“低于公务员办事员的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而且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2年)。 显然,这个标准太低了,一个工作20年的公务员,辞职后还领不到2万元的补偿费。所以,很少有公务员完全自愿和自动辞职的。正因为如此,机构改革进行了多次,结果很不理想,机构没有真正消肿,人员甚至有增无减。 公务员个人和国家机关相比显然处于弱势地位。个人的承受能力是很有限的,在分担改革阵痛的时候,政府应该勇挑重担。改革方案要积极稳妥,要减少社会振荡,就必须由政府拿出保障资金。要想让公务员分流,政府应该向公务员“让利”,对他们重新就业进行帮助和扶持。 四川 沸腾 作者:沸腾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