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牌照三轮车沈阳回收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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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8:42 沈阳晚报 | ||||||||
开了一家粮杂店的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有辆三轮摩托车,是今年4月买的,并在锦州黑山县上的牌照,主要是用来送货和进货。她问记者,像她这样不用于营运拉客的三轮摩托车也要上交吗。 就此,记者联系了沈阳三轮车整治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此次机动三轮摩托车整治要求,12月1日起,沈阳市三环内就不允许健全人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上
首先政府鼓励机动三轮摩托车拥有者将车辆卖到沈阳三环以外的地区。实在卖不掉的,政府给予回收。但以下几种情况的车辆,政府不予收购:一、没有经过民政和交通等部门普查登记的车辆政府不予收购;二、外地牌照和外来人开的车辆不予收购;三、发票和身份证不符的车辆不予收购。 对于第一条情况的车主,可尽快到街道和社区进行补查,之后拿着这些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交车。对于第二种情况中的外来人开的车辆,如果这位外来人和本市人结了婚,可持结婚证、身份证、社区和街道开具的证明办理交车。交车地点为:大东区、东陵区,健全人持有三轮机动车者到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66号的一汽轿车辽宁惠华轿车服务中心;沈河区、皇姑区,健全人持有三轮机动车者到皇姑区塔湾街32号,二环路荷兰村门前西一公里处交车;和平区、浑南新区、铁西区在北一马路50号处交车;残疾人持有三轮机动车者到皇姑区塔湾街32号,二环路荷兰村门前西一公里处交车。 本报记者李卓辉记者电话810190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