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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姘头纠纷案”和“温州炒房团”及“亮晶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07 沈阳今报

  原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慕马案女贪官焦玫瑰,因一篇文章称其为“刘涌姘头”,将《中国青年报》推上被告席,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20万元。17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法官当庭调解失败后,宣布将择日宣判。(11月18日《北京娱乐信报》)

  近日舆论对此评价颇多,大致从法律和媒体监督的角度做了诸多分析。笔者无意介入
这场争论,但是报道中的一个细节让笔者颇多感慨:《中国青年报》的代理律师说,中青报并不是首家刊用“刘涌姘头”字眼的媒体。想必,这又是媒体的一次集体失智行为!不知道这个细节会不会影响法官的判决,不过在法官宣判前,媒体作为一个集体已经输了———作为社会公器,媒体的公信力再次受到挑战。

  今年以来,媒体自摆乌龙式的低级失误屡见不鲜。其中以“温州炒房团”事件最为典型。

  笔者用Google引擎搜索“温州炒房团”,得到了75500个结果。作为今年最为壮观的由媒体主导的大讨论,甚至一度引起了高层关注。但令人意外的是,这场大讨论突然在8月份戛然而止。

  让媒体学者收声的是《南风窗》的一篇文章。“10万温州人在全国各地炒楼,动用民间资金约1000亿元。”这是“温州炒房团”新闻的核心内容。8月6日《南风窗》的独家报道,毫不客气地戳穿了这个创造历史记录的假新闻。《南风窗》记者翻阅了和“温州炒房”有关的媒体报道,发现70%以上为完全转载、转抄,20%以上以他人资料整合为主,只有至多5%为独家报道,而多数报道的原始数据来自一家上海媒体。经调查发现,“10万人1000亿元民资”只是上海某报记者和温州某报记者通过讨论得出的结论,上海某报记者坦言:讨论结果“主要是根据新闻感觉和推论,缺乏有说服力的数据佐证”。

  一条明显缺乏证据支撑、且没有信息来源的“新闻”,居然成为全国媒体(其中不乏严肃报纸)竞相报道的“依据”,这着实让人心惊。更令人不解的是:在“温州炒房团”的概念被证伪之后,此前争先恐后开炮的媒体却鲜有自我纠错者。以至于“温州炒房团”仍停留在“口头舆论场”久不能息。

  从竞相追逐到惟恐避之不及,“温州炒房团”事件反映出媒体的两面性:一方面要证明自己在舆论场中的存在,一方面又不希望过多承担社会责任。这种两面性正让媒体遭受越来越多的指责和质疑,同时也让部分媒体的行为变得乖张。近期的“亮晶晶”事件就是一例。从“签约娱乐公司”到“被国家队放逐”,通过媒体的镜头,公众看到的是一种并非善意的期待。最后,国家体育总局不得不站出来辟谣。或许,媒体的初衷是善意的、积极的,但是,结果却给了公众恶意和消极的暗示。笔者在想,如果“亮晶晶”像焦玫瑰一样起诉媒体,舆论又会做何评价?

  围绕“姘头纠纷案”,已经有人批评官员热衷于起诉媒体。“姘头纠纷案”虽是个案,但却代表了一种现象和趋势。媒体身处其中,最该自我反思。(川越北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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