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条件宽严难定 吴晓灵:破产法进入三审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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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20 新华网 |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透露,目前《破产法》正进入三审阶段,但在采取宽松的破产条件还是严格的破产条件上,仍有一些争议。 吴晓灵称,所谓严格的破产条件是指,一个企业只有具备“不能兑付到期债务”以及“资不抵债”两项条件才可申请破产,而宽松的破产条件是指只要不能兑付到期债务,即使资可抵债,也可申请破产。
吴晓灵认为,从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角度看,应当鼓励资能抵债的企业进行重组,而非破产。因为一旦破产,受损害的是国家和债权人。同时,也助长了金融机构更加不注意风险。(责任编辑:马轶群)(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