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降至历史最低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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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田杰)11月18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去年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工作后,在持续保持检察机关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使超期羁押人数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水平。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国新发生超期羁押4877人,加上去年底未纠正的2187人,共超期羁押7064人。对此,检察机关共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纠正5156人,经过各方努力,已纠正6775人,纠正率为95.9%。到10月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等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公、检、法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3年以上严重超期羁押的被全部纠正。目前,还有289人被超期羁押。 在尚未纠正的289人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广东、河北、山西三省。其中,广东省179人,河北省54人,山西省22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3省有关办案机关尽快纠正超期羁押案件。 新闻发言人说,当前纠防超期羁押工作虽然正在稳步推进,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离实现全国基本无超期羁押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少数省份超期羁押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边清边超情况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存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决心不大,措施不力,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一些地方,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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