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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 :到企业检查要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46 扬子晚报

  高邮电 高邮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新规:全市各执法部门到工业企业进行检查的,一律要到高邮市纪委、监察局实行备案登记。此举旨在进一步营造适应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护和促进该市列统企业、重点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

  高邮市纪监部门规定,对确实需要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或抽查的,必须事先到纪监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凭签发的《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登记表》方可到企业
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备案登记到企业进行检查,不得借上级名义搞检查,不得先检查后报告。未经备案登记,擅自利用职权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或抽查的单位或个人,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此,高邮纪监部门将不断加大监察、督查力度,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乱检查等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刘世领)(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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