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走私要案在南通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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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52 中国环境报 | ||||||||
近日,由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挂牌督办的固体废物走私要案,在江苏省南通市进行了判决。该固体废物走私要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龚建昌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张相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涉案的责任公司也分别被判处罚金30~50万元。 据有关部门透露,代号为“43.08的固体废物走私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固体
据海关有关人士介绍,被国家列为禁止进境固体废物名单的废“钼催化剂”,在回收利用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属我国已加入的《巴塞尔公约》中列明的23种危险固体废物之一。由于废“钼催化剂”有较高含量的有价元素,能够提炼相关的产品材料,能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导致国内市场废“钼催化剂”交易市场十分红火,走私活动极为猖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