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享受低保农村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5%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0:01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黄耿煌)昨日,市政府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工作检查组汇报了泉州市的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截止到目前,泉州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达35318户77786人,今年10个月已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586.16万元。 记者从汇报会上获悉,鲤城区、丰泽区和石狮市随着镇村改制和社区整合的加快,已将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据介绍,今年1月-10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586.16万元,月人均差额补助47元。全市新增保障人数与2003年排查摸底数据相比,增加了15122人,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市)保障标准提高。数字看农村低保 以下数字据有关部门统计。 五保对象有8557人, 因残疾致贫家庭24231人, 缺乏劳动力致贫家庭人口15736人, 因病致贫家庭人口15422人, 因灾致贫家庭人口4077人, 其他特困人口9764人。 享受低保农村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5%,其中:洛江占2.1%,泉港占1.7%,晋江占1.6%,南安占1.7%,惠安占1.5%,安溪占1.9%,永春占1.8%,德化占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