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肢残者可申请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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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0:27 时代商报 | ||||||||
个人只需承担医疗费用的15 %沈阳市的一位骨肿瘤患者,因看病使家里欠了很多债,前不久,这位市民在沈阳市民政部门的帮助下做了手术,恢复了健康,而这次手术他个人只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的15%。近日,记者从省民政部门获悉,今年,辽宁省民政厅出资80万,开展医疗扶贫,对患有肢体伤残、肢体畸形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贫困户进行手术治疗。明年省民政厅计划手术2
根据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进行肢残矫形手术的通知》,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医疗费用全免,其他费用自理。对省内的肢体伤残(畸形)、城市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患者,政府资助医疗费用的85%,个人只承担15%。目前该项医疗救助的治疗范围是对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脊椎裂以及外伤所致四肢畸形;各类先天或后天的肢体畸形,如髋脱位、马蹄内外足畸形;重度O型腿;陈旧性骨折造成的骨不连、膝关节强直、骨髓炎、骨肿瘤等病症进行手术治疗。沈阳市的贫困肢残患者,可以由个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出具证明或乡镇初审,市、区民政局审核。 咨询电话:024-25848420、024-25867986时代商报记者于智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