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投诉无照经营请找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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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2:2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谢伟端通讯员杨小玲)今后查处无照经营,各部门需要“自扫家门”。若市民要投诉无照经营,也得找准部门了。 近日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内容,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时,各部门将各守职责。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主要对象是在固定场所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取缔的重点行业是矿山开采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业、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食品生产经营等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非法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的重点区域是:主次干道、生活社区、写字楼、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等。 公安消防部门、建设部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文化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经贸部门等,上述部门在各自范围坚持监督检查的同时,牵头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财政、税务、粮食、城建、农业等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未经本部门许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发现辖区内的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以下是部分相关部门各自负责的范围: 工商:以各固定经营场所为主。 卫生: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 药监: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等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负责对公章刻字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运等进行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