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市民可申请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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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2:27 新京报 | ||||||||
本月起全市调整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 本报讯 (记者申剑丽) 昨日,市财政局公布了对城市特困人员的最新医疗救助政策,该政策已于11月起实施。
按照规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若患危重病、慢性病、常见病等并产生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500元(不含)以上部分,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北京市相关部门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其他城市低收入人员,经各种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过高,并且影响到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临时医疗救助。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