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业主自封阳台获法官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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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2:53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大兴芳源里小区10名业主自封阳台的行为遭到非议。开发商认为“影响楼体外观”,并要求业主拆除。昨天,市一中院认定:“业主的安全应该得到保障、统一施工不影响外观。”法官终审驳回了开发商的拆除要求。
冯先生等10户业主居住在大兴区芳源里小区。据介绍,在他们住房的北侧窗外凹入处,有一个深约1米、长约3米的小阳台(用来放置空调外机所用)。 认为该阳台会给窃贼提供落脚地点,冯先生等10人先后使用相同的塑钢窗户将该阳台统一封闭。没想到阳台封闭后,物业公司以侵占公共部位、改变房屋统一外观为由,要求冯先生等人将其拆除。 市一中院法官实地考察现场后认定,该阳台确实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冯先生等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也可以自行采用一些合理的防护措施。此外,10名业主没有占用被封闭的阳台,封闭的阳台也外貌整齐统一,对该楼整体外观并无影响。因此,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拆除该封闭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