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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肇事逃逸官员有啥“惋惜”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4: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杨耕身

  11月2日晚上10时,江苏涟水县委副书记侯继海私驾县委公车,将一名高三学生当场撞死,而肇事者撞人后并没有停车。据11月22日《现代快报》报道,11月17日,侯继海被淮安市委正式免职。

  有关官员公车私用或肇事逃逸的话题,不说也罢。只是当我加倍地哀痛于一朵年轻的生命之花如土委地之时,也更加惊诧于侯继海遭免职后当地政府官员的态度。据报道,知情者对侯继海因“撞死学生”事件从仕途巅峰跌落谷底深感惋惜,因为他年轻有为,做出了不小的成绩,“能走到今天非常不容易”。因此,涟水县委在事发后对此事“深表遗憾”;侯被免职后,县委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门都“深表惋惜”。

  或许,出于同僚之谊,或对于一位有能力有前途的人才的爱惜,我们能理解这样的一些“惋惜”。但当这种“惋惜”的前提竟是一位少年的非正常死亡,是死者亲属难以直面的丧子之痛时,则我不知道在那些“不胜唏嘘”者看来,到底什么才是最重要的,是一位官员的前途还是一位公民的生命?我不明白,让一个撞人致死的官员“下课”,到底有什么好惋惜的。更何况,此事还建立在官员违规用车并且肇事逃逸的基础上。公车私用为违纪,肇事逃逸为违法,对于这样一个不守法度的官员来说,又有啥值得惋惜或遗憾的?

  撞人逃逸事件更加关乎法律与生命的尊严,一个官员的前途在此时无论如何都无足轻重,但对于肇事者的“惋惜”所显示的是以什么为重?我注意到,持“深表惋惜”态度的是当地县委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门。在一个县之内发生官员撞人逃逸事件,无论怎样都可谓一个公共事件。这个时候,需要政府表明他们的态度,并以此表明自己的立场,这对舆情的影响至关重要。然而,对肇事者溢于言表的“惋惜”之情传达的是什么立场?

  在当事人做下肇事逃逸这样的事情之后,县委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仍对其公开“深表惋惜”,这样的一种现象其实我们已屡见不鲜。如前段时间有关山东济宁“下跪市长”李信的报道中,当地有关人士也不无遗憾地认为他其实是一位“能人”、“能官”。但正如论者所说,现在评价他们的能耐有什么意义?不管有多能,只要能力没有用在清清廉廉地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上,就已经辜负了人民赋予的权力,成了人民的罪人。

  政府应学会在公共事件上发言。对像侯继海这样违犯法纪的官员,应该少点“深表惋惜”,而多一点必然性的反思,否则,我们的认知就只能停留在这样的潜意识层面上:私驾公车不要紧,就是不要撞着人;撞了人也不要紧,就是不要把人撞死;把人撞死不要紧,就是不要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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