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卖房老子反悔 房产纠纷猛增与房价飙升有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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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4:35 都市快报 | ||||||||
为一套10多万元的房子,毛锡红和胡家父子打了八个月的官司。日前,双方又坐到了法庭的原被告席上,与上次不同的是,这回毛锡红是原告。 一套10多万元的房子引起的民事纠纷算不上一个大案子,但在当天庭审上,旁听席上又分明坐着20多名鄞州区人大代表,他们就为听这个案子而来。
鄞州法院望春法庭的审判长吕琳龙说,“现在这类案子已经越来越多,去年我们庭全年才审理了8起,而今年到现在已经有40多起了。” 老子说儿子卖房他不承认 以本案为例,原告毛锡红是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名小店店主,2000年10月,他用12.9万元的价格,从镇上的胡林龙那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由于房子的产权证书上写的是胡林龙的父亲胡小定的名字,因此,在过户时胡林龙就拿了父亲的房产证和户籍证明等材料办理了过户手续。 今年三月份,胡小定突然向鄞州区法院起诉宁波房产管理局,要求法院判定房管局发给毛锡红的房产证无效,这意味着毛锡红当初买的房子现在得还给他们了。 “刚开始,我都被他们弄糊涂了。”毛锡红说。 胡小定解释,1996年时,因为儿子要结婚,他就把房子给了儿子,但父子之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至于儿子后来卖房给毛,胡小定说,自己并不知情,“当时转让房子时,上面的签名,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连身份证也是假的。”简单的说,是儿子私自拿了房产证去卖。 随后,鄞州法院判决房管局发给毛锡红的房产证无效,不服气的毛锡红曾到中院上诉,但被驳回。 今年九月十七日,毛锡红又起诉胡家父子,认为自己是上了胡家父子的当,“当初转让时父亲胡小定是知情的,后来的官司也都是两父子串通抵赖的。” 此类案件在宁波市的各个基层法院几乎都可以轻易查到,不久前,宁波市江北区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纠纷,妻子卖了房子,事后丈夫不承认,交易无效。 与房价飙升有关 为什么房产纠纷案会有这么多?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与近年来房价飙升有重要关联,几个月前买的房子,几个月后就是另一番价格了,因此,难免有一些卖房者会后悔,就利用法律的空子来要回房子。 连对方夫妻关系都要了解清楚 在毛锡红的这起案件中,幸亏最后有证人证明当初胡小定知晓儿子卖房子这回事情,法院才判毛锡红胜诉,毛锡红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房子。 但不是每个购房者都能像毛锡红那样幸运地找到证人,作为购房者如何让自己在买房时不留后遗症呢?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认为,为保险起见,买房者应当认真审查房产的所有人是谁,了解房子的共有权人是谁,还要了解对方夫妻状况,“如果是共有财产,最好要有双方签字,或书面同意的证书。” 另外,买卖房子的收款人也应当弄清楚,要把钱交给真正的产权所有者。 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人都谈到了“诚信”这个词。当天庭审时,法院在发给人大代表的案情简介上,将诚信交易列为本案的焦点之一,鄞州区人大代表汪莉萍女士特意在“诚信”二字下面划上了红杠杠。 (通讯员易潇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