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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生命权 上路行驶车让人(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4:46 山西晚报
  办法》(草案),本月27日,省人大将对该法进行表决。今起,本报开始对草案内容进行针对性报道,与读者共同探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

  事件一:11月2日晚9时许,省城并州路大营盘十字路口南侧,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由南向北行驶途中,将一位相向而行、正在由南向西左转的骑自行车女子撞飞,致该女子当场死亡。

  事件二:今年6月底的某天深夜12时许,同样也是在并州路,二营盘附近,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丰田车穿越此处丁字路口时,车速飞快。两位同骑一辆自行车的下夜班工人由东向西横穿并州路时,被丰田车撞上,一死一伤。当时入院治疗的伤者告诉记者,他骑车带着同事横过马路时,看到肇事车辆开了过来,但自己总觉得快蹬两步就过去了,不想还是没有汽车快。

  针对这一现状,草案建议:为了保证行人的生命权,应当充实体现人文关怀精神方面的内容。因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现草案第四章第32条中规定,“机动车直行时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或者转弯时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应当避让非机动车与行人。”

  草案中第38条第2项和第4项规定,“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或者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不得骑行。”

  草案中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盲人与行人,处50元罚款”。

  市民感受

  记者采访了几位司机,他们表示,95%的驾车人平常上路行驶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只要有机会都会绕行至非机动车道。一位太原的老市民对自行车在人行横道上行驶颇有意见,他说,有的骑自行车的人为了省事,不想过马路就在人行横道上逆行,如果规定不让自行车、三轮车在人行横道上骑行,挺好。

  交警发言

  “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事故,就是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与非机动车辆。”细想办理过的众多交通事故,交警一大队事故科负责人这样总结着原因。他说新的交通法将保护处于道路交通弱势的行人与非机动车放在了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并在法律责任中列出79条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形作了禁止性的规范。据了解,此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对此也做了细致的规定。如机动车应对非机动车进行避让,甚至自行车也得向盲人让道等,这些以前属于道德范畴规范的行为,全部被列入我省地方立法,如果能得到通过的话,应该是行人与自行车骑行人员的福音。

  本报记者 李莉 康景林(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保证生命权上路行驶车让人(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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