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不力酿事故 工商所长被行政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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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昨日获悉,发生在金牛区五里墩支路的“7·20”爆炸事故(本报曾报道)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罚。茶店子工商所所长熊伟、茶店子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李云分别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成都金秋液化气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并被处以1万元罚款。 据调查,个体工商户陈军涛、王荣夫妇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主要责任。因该夫妇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成都金秋液化气有限公司
金牛区工商局茶店子工商所所长熊伟作为辖区工商管理责任人,对陈军涛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茶店子街办城管科科长李云,作为分管辖区个体工商户安全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两人分别被行政警告。茶店子街办主任黄胜、成都市公用监察大队则被行政告诫。 新闻回放 今年7月20日,五里墩支路49号个体工商户陈军涛,驾驶川AF0281长安微型面包车,拉回充满液化石油气的气罐倒灌。9时25分,气罐发生爆炸,陈军涛、王荣夫妇当场被炸死,另有8人被炸伤。记者刘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