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骨增高”案追加一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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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锦法本报记者为您摄影报道 36岁的陈方伟本想断骨增高后在演艺圈干出点名堂,哪想到如今仍只能靠辅助工具行走。昨日,我省首例因“断骨增高”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再起涟漪:陈的伤残情况经重新鉴定已由以前的6级降为7级,而北京某研究所被法院当庭追加为共同被告。锦江法院将于近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回放:断骨增高六级伤残 今年36岁的陈方伟术前身高1.62米,毕业于某艺校。背着父母,陈于去年8月来到成都某医院做断骨增高手术,尽管通过手术长了约8厘米,但他此后却不得不靠辅助手架撑着走路。今年5月,他委托某单位做司法鉴定,结果为6级伤残。陈因此将医院等起诉到锦江法院,索赔35.46万元,并要求退还已交手术费5.6万元。 9月10日,这起全省首件因“断骨增高” 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锦江法院开审。审理中,院方坚持认为对陈的治疗尚未结束,因此陈单方委托作出的司法鉴定结果不真实客观,并要求重新鉴定。院方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原告:医院没有告知风险 昨日上午9时,这起受到全国媒体普遍关注的案件在锦江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陈方伟如同上次出庭时一样戴着黑色墨镜,身穿黑色皮夹克,在辅助手架的帮助下进入法庭。一坐上原告席,他还是像上次一样一直用右手托住右边脸,歪着头对着主审法官(如图)。 “我到成都来的第二天就上手术台了,并没签任何手术协议,做手术前一天晚上,我还专门到夏教授住的宾馆送了价值300元的礼物,但是手术同意书上也没告知我存在哪些风险。我看到他们的广告中说具有100%的成功率、5个月就可出院,但到现在已1年多了,可我……”陈在向法庭陈述时显得很激动。 医院方的律师马上出示了陈在医院签的手术同意书,借此说明陈并非不知道手术风险,但因手术同意书没在规定时间内举证,当庭遭到质疑。“我记不清楚了。”陈再次露出激动的神色。 院方:经治疗已开始好转 上次庭审后,相关方面对陈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院方出示的鉴定书中载明,陈的伤残等级已由以前的6级降为7级,并写着“经过治疗已明显好转”。基于此,院方律师再次提到,医院对陈的治疗尚未结束,只要陈配合治疗,一年多后,陈是完全可能恢复到健康状态的。 此后,双方还就医院是否具备做“断骨增高”的主体资格、是否为合法的医疗机构、为陈动手术的医生是否具有医师资格、北京某研究所是否是共同侵权人等进行了辩论。 陈的律师同时提出,北京某研究所和锦江某医院是共同侵权人,应追加研究所为共同被告。合议后,法庭同意陈的这一请求,并宣布择日再审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