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水源 最高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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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元龙)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据介绍,本市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都将纳入该办法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新建无污水有效处理设施的小型酿造、冶金、化工等企业,已建成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取缔。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达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将责令其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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