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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水源 最高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元龙)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据介绍,本市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都将纳入该办法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新建无污水有效处理设施的小型酿造、冶金、化工等企业,已建成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取缔。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达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将责令其减产
或停产,并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拒绝环保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等行为都将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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