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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侃点)母亲卖血养儿反遭儿赶 折射教育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6: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胡彩丽实习生程景年多年前卖血养儿的郑婆婆,如今在年过七旬后,儿子潘成却要赶她出门。在谩骂不奏效的情况下,拥有2000平方米私宅的儿子,带人来打砸了郑婆婆的住所。昨日,本报一版《郑婆婆说:我儿好狠的心!》一文刊出之后,引起不少读者的关切。与此事有关的潘成的妹妹们和律师,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告诉记者“狠心儿子”的内情。

  妹妹:我也曾将哥哥告上法庭

  潘成的二妹妹潘平(化名)一早就打来电话告诉记者,自己曾于去年底将潘成告上法庭。她介绍,自己曾购买了一套哥哥在江岸区文华里的房子,花去8万元。但从1997年9月入住直到2003年,潘成也不给自己办过户手续。后来潘成竟说:“房子是暂时给你借住的,不是卖给你。”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告了哥哥潘成。当时母亲曾出庭做证。而后,法院协调解决时,要求潘成迅速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由于房子系出卖祖业所得,其所得8万元房款应赠予父母。

  潘成在办完过户手续之后,8万元迟迟未给父母。而后,他又想将父母赶出门。这样,才有了父母告儿子一事。

  据悉,当日在法庭上,潘成曾提出要求,拿出卖房所得8万元,从此不再过问赡养父母一事,要跟他们“断绝关系,互不往来。”

  昨日,法院有关同志看到本报报道后,对郑婆婆承诺,将在三天内给出答复。

  律师:郑婆婆唯一的手段是法律

  作为郑婆婆跟潘爹爹的辩护律师,獬志律师事务所的黄干律师告诉记者,潘成跟这个家庭各成员都结下了重重矛盾。从法律角度讲,赡养老人是潘成应尽的法定义务。可惜的是,潘成在其父亲病后没有尽到义务。即便是给钱,由于他跟郑婆婆是自然血亲,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断绝的。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罗盛律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潘成的做法让人非常气愤。虽然他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物,但是他没有履行子女赡养的义务,为其父母提供生活以及住宿保障。此后,郑婆婆仍可以未尽赡养义务的名义告潘成,在道德谴责无效时,唯有用法律来帮助郑婆婆。(下转2版)

  市民:从没见过这样当儿子的

  数十市民提出的看法中,一致谴责潘成的“不孝”行为。“我从来没见过这样当儿子的。”江岸区的张先生说,母亲卖血养儿的行为让人落泪,但儿子不仅不思报答,还采取这样狠心的行为对待父母,可见道德感在其心中已经泯灭,单纯的道德教育不再起作用。

  56岁的万女士告诉记者,潘成的行为很叫人心寒。自己也有儿子,但“养儿防老”的观念是应该抛弃了。这也提醒市民,在教育中不能过于宠爱,树立道德观非常重要。

  社会学家:道德感的丧失是教育的悲哀

  不少社会学家却认为,此事应该分两方面来看。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副教授万仁德认为,虽然儿子的做法违反了基本的道德要求和法律,但也可看出,潘成在其早期受教育的过程中,丧失了极其重要的一环:道德观的培养。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是父母的一种失职。

  郑婆婆是值得同情的,但是,发展到惟有靠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一步,是社会道德教育的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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