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 医疗救助起付线降至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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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7:05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从本月起,北京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及其他城市低收入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500元(不含)以上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昨天,北京市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做此规定。而在过去,救助对象需自付1000元后方可享受医疗救助。
对于城市低保对象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及有关医疗待遇后,全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仍超过500元(不含)以上的,且影响其基本生活时,也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