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有望用于看病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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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7:25 东方网-文汇报 |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昨提交审议
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它的主要用途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但是本市在实际运作中却发现,一些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远次于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市政府认为,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允许这部分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建立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机制 目前,本市实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基数的7%缴存住房公积金。据洪浩介绍,从实践情况看,这种统一的缴存比例模式不够灵活,一方面难以体现职工随着年龄增长,在住房、医疗和养老等方面保障需求的变动状况,另一方面,在控制企业劳动用工成本的条件下,也限制了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比例上浮的空间,不利于各项社会保险资金征缴的统筹安排。 为此,《规定(草案)》确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机制,即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实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的同等浮动,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差别浮动,以及不同年龄阶段职工缴存比例的浮动。 此外,《规定(草案)》还明确对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设定最高限额,以防止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在税前列支,而使高、低收入者的差距进一步加大。 公积金增值收益扩大用途 据悉,从进一步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规定(草案)》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补充了两个用途,其中一项就是用于对缴存期间未提取且未借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适当补偿。 据悉,实践中,有一部分职工长期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未通过提取和借用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获得应有的利益,因此,当这部分职工按规定注销其账户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其缴存期限的长短,给予适当补偿。 4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其一,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二,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职工;其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第三、第四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其用途限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等。前两种情形则没有具体规定,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看病等其它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