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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7:34 黑龙江日报

  为了便于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同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更好地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代表接待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待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员会代表工作处负责,接待室设在省人大机关300房间;

  二、联系电话:0451-53631951

  传真:0451-53627676

  电子信箱:hljdbjd163 tom.com。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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