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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曾经被判无罪的恶性轮奸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7:38 时代商报

  2001年9月8日,大石桥市发生了一起恶性轮奸案。令人不解的是,2002年2月26日,这起案件经大石桥法院开庭审理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居然被宣判无罪!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大石桥市检察院和公安局顶住种种压力,终于通过一张取像小票撕开了犯罪分子的丑恶嘴脸!

  67岁的老妪被轮奸

  2001年9月8日早晨,大石桥市旗口镇后会村67岁的农村妇女李桂花正在自家的农田里干活。就在这时,本村老舒家的两个儿子,舒丑和舒恶突然出现在她面前。其中高个的舒丑对李桂花说:“老太太,你把裤子脱了……”看着两个人淫邪的眼神,李桂花抬腿想跑,可还没等她转身,两个疯狂的少年已经把她死死地按在了地上。两名恶少不顾李桂花百般哭求,将她轮奸后,又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对她进行摧残,直到将李桂花摧残得不能动了,才扔下一句:“老太太,不许乱说,否则你没好日子过!”而后扬长而去。

  中午时分,吕东强得知老伴被辱后,满腔怒火地搀起李桂花来到两名恶少家。可他万万没想到,当他搀扶着老伴一瘸一拐地来到舒家后,看见舒丑、舒恶二人像没事人似的,正美滋滋地在家烙饼呢。舒丑还十分霸道地质问吕东强:“老头子,有事吗?”更令他们想不到的是,当他们向两个恶少的母亲王连玉说明了舒丑、舒恶犯下的罪行时,王连玉竟然一面高声叫嚷:“你们别血口喷人!我们家孩子一上午没出屋。”一面不由分说地将他们推出门外。

  被王连玉推出门后,李桂花夫妇赶到了村委会。但村委会说这件事案情重大,让他们赶快到派出所报案。可是,缺乏法律意识的李桂花一看天色已晚,不但没有立刻去派出所报案,还于当晚把留有舒氏兄弟犯罪证据的内裤洗净了。

  李桂花在事发3个月后的临终前才明白,正是她的前述行为,给案件的侦破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更使她整整蒙羞了3年!

  残暴恶少被无罪释放

  案发第二天的9月9日,李桂花和老伴来到旗口镇派出所报案。9月11日,犯罪嫌疑人舒丑、舒恶被大石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日,舒丑、舒恶供述了他们轮奸李桂花的全部犯罪经过。17日,舒丑、舒恶被大石桥检察院批准逮捕。

  按说,舒氏二兄弟被捕后,李桂花老人本该舒一口气了;可紧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她那颗一直处在羞辱之中的心,转而鼓满了难以言说的悲愤!

  舒氏兄弟被捕的第二天,先是他们的父亲舒敬生来到李桂花家。舒敬生一进屋就威胁李桂花老两口说:“以后你们不打算在这里住了?我告诉你们,现在你们把案子撤回来,还不晚,我们家可以给一些补偿。”舒敬生的态度让李桂花非常气愤。她明确告诉舒敬生:“你别吓唬我,你的儿子就等着法律的制裁吧———他们罪有应得!”舒敬生见自己上门威胁无效,就又委托其邻居王×来到李桂花家施压:“你们不知道吧,老舒家有个亲戚是咱们辽宁某市的二把手。你们斗不过人家的,就管他家要些钱算了吧。”

  面对种种威胁利诱,李桂花丝毫不为所动,她一心要等法律为她做主,给她一个满意的交代。可惜,一直企盼法律严惩舒氏兄弟的李桂花还没等到开庭,就在案发的3个月以后含恨离开了人世!而更加让她死不瞑目的是,这起令人发指的轮奸案,2002年2月26日经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居然被以不能认定有罪,而被当庭释放!

  不仅如此,此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03年7月16日裁定大石桥市检察院赔偿舒丑、舒恶24740元!

  绝不让罪犯逍遥法外

  如此判决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在追问:难道只要犯罪分子有钱、有关系,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的结果,大大出乎大石桥检察院办案干警的意料。因为在公安和检察环节,犯罪嫌疑人多次做了有罪供述,并且和受害人的控告相符。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犯罪分子最终得以逍遥法外呢?

  大石桥检察院公诉科迅速调来案卷,他们首先认真分析了法院所采信的证据,结果发现法官采信的证据存在多处明显的疑点。鉴于此种情况,大石桥检察院及时向营口市检察院汇报了案情。营口市检察院当即决定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绝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

  2003年8月23日,大石桥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决定立案复查。控申科科长、“省十佳检察官”戴景云接过案子后,立即调阅了有关此案的全部卷宗材料。经仔细分析,戴景云发现舒丑、舒恶翻供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时证人明显涉嫌作伪证。于是,由大石桥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伪证进行重点查处的意见。并根据相关规定,指派控申科戴景云、金学周、杨力同志直接参加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工作。

  经过侦查,一张在法院宣判舒氏兄弟无罪的证据中起过关键作用的“取像小票”,同样也成为了该案的突破口。就这张“取像小票”的真伪及其来历,戴景云经过与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李连玉和舒敬生的数番较量,终于迫使他们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舒敬生承认,取像小票是他求人后补的。撕开取像小票的伪证,为最终还此案以本来面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物证否定了,下一步面对的就是如何拆穿证人的伪证。在涉及此案的全部伪证中,能否拿下赵兴华是个关键。可是,不管办案人员如何询问,赵兴华始终坚持一口咬定:“案发当天,我一上午都看见李桂花在干活,根本不可能被别人强奸。”面对此人的态度,戴景云和金学周决定再到赵兴华所谓的“目击现场”看看。

  2003年冬的一天,正好下着大雪。他们在“目击现场”反复查看了一个多小时后发现,案发时的9月,正是此处芦苇茂密生长的季节。而当时当地,一人多高的芦苇,足以挡住任何人的视线。也就是说,赵兴华根本不可能看到他所谓的“目击现场”!一回到检察院,戴景云立即询问赵兴华:“夏天时,你们当地的芦苇有多高?”赵兴华答:“一般都两米多高。”戴景云问:“你多高?”赵兴华答:“我不到一米七。”戴景云问:“你没有芦苇高,你是如何看见李桂花一上午都在干活的?”至此,赵兴华才不得不承认其作了伪证的事实。

  就这样,在那张取像小票和赵兴华所谓目击现场的伪证被先后戳穿后,其余全部有关此案的伪证也都不攻自破,终使案件恢复了本来面目。2004年3月11日,大石桥市检察院再次对舒丑、舒恶提起公诉。5月28日,大石桥市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二人当庭上诉。

  11月4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文中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家属均为化名)董辉华时代商报记者樊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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