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学校不看升学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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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3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文菁)昨天,《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一项引人关注的修改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研究教育制度改革,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指导学校主动开发、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减负是否要进入法规?自从《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以来,这个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减负”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应当从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来解决,草案修改稿中原先有关“减负”的几个“不得”,作为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件尚不成熟。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内容在草案修改二稿中有了进一步充实。修改二稿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发现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的,应当予以劝阻。同时,还规定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至于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法律责任,由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仅对此设置了禁止性规定,未设置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位法也不得设置处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档案条例》的决定(草案)、听取了《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会议。副市长严隽琪、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