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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尸高校河中凶手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59 天津日报

  五旬女来津催要借款竟命丧酒店胡然钟诚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钟诚)在本市曾引起较大影响的“本市某高校校内河中抛尸案”,日前,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30岁,本市人,中专文化,本市某公司职员。冯某某与山东省滨州市某公司职工徐某某(女,51岁)相识后,关系逐渐密切。后被告人冯某某以还他人借款为由向徐借钱。去年11月12日,被害人给冯汇来6.5万元。今年被害人徐某某因为其子结婚装修需用钱款,多次向冯催要借款。冯均以种种借口推拖。6月6日,徐来津向冯索要借款,入住在冯为其安排的某酒店305房间,冯遂产生杀死对方的念头,于当日下午将事先准备好的木箱运入该房间。次日晚7时许,冯在酒店与徐发生争吵,冯用双手猛掐徐颈部,致徐当场死亡。后冯用毛巾堵塞被害人的嘴部、并用尼龙绳将其双手反绑,将尸体装入准备的木箱中,并用螺丝钉将木箱封好。作案后,冯某某谎称木箱所装图书,大模大样地让酒店工作人员帮他叫来出租车,将木箱运出,抛弃在某大学校内的河中。6月16日,该高校清理河道工人发现漂在河中的该木箱向外渗出血水,经报案,打开木箱发现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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