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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对待有修有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0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历史风貌保护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可控性指标,分门别类地进行保护。徐汇区与市规划局日前制订的“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正式实施,该地区的历史建筑将按照修缮、保留或部分保留、与风貌区景观不相协调的危棚简屋予以拆除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保护”。

  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本市最大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据统计,区
域内有老公寓、花园住宅和优秀历史建筑等近两千幢,约占全市40%。为了使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既保持风貌特色又符合现代生活需求,徐汇区与市规划局共同制订的保护规划中,确立了分类保护的办法,即将保护区内所有建筑细分为五大类,逐一制订相对应的保护整治措施,使规划变得更有操作性。

  据了解,五大类中第一类是保护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市优秀历史建筑等挂牌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应积极予以维修,在其周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也应符合核心风貌区规划控制的有关规定;保留历史建筑,包括虽未挂牌但风貌有明显特色的历史建筑,此类建筑不得整体拆除和迁移,建筑的主要立面和建筑高度等不得擅自改变,对其外观进行修缮或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应保持原有的风貌特征。

  对于一般历史建筑,包括建于1949年前的风貌一般的老建筑,这类建筑的拆迁应严格控制,确需拆除的,也要保留有特色的建筑立面、构件等。

  而那些应当拆除的建筑,包括危棚、简屋、违章建筑等与风貌区景观不相协调的建筑,这些建筑均应予以拆除。记者王德毓通讯员王奇伟(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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