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冒充屋主卖房 骗走21万元首期后被买主识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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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1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张青 许雪芳)房产交易中的众多陷阱一直是普通市民最头痛的事情,近日荔湾区法院判决的一宗案例,又为这众多陷阱新增一种花招。一个骗子竟冒用屋主的名义卖房骗钱,最后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伍某今年43岁,广东省台山市人,住在广州新港西路康乐村。由于他是房屋的工程承包商之一,拥有广州西华路西华苑的一套房屋的钥匙。2004年1月,他在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被害人叶某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这套房子,联系上了伍某。同年3月3日,伍某骗取叶某的信任,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广州市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与叶某签订了一份《住房买卖(内部认购)协议书》,当然,该合同使用的公章是伍某伪造的。 双方确定该房屋售价为31万元。叶某在签订协议之后付给了伍某21万元首期款,当伍某再次索要余款时,叶某发现有诈,立即报了警。6月14日,伍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