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法保护未成年人 父母不能私拆孩子信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十一月二十二日电(记者许晓青)上海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肖像以及信件和电子邮件等相关的隐私,即将得到法律条款的明文保护。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二十二日审议了颇受瞩目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二稿)》。据悉,如果审议顺利,该草案将于三天后进入正式表决程序。 据了解,经多次修改后的草案,目前在第二十七条中明确阐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
在审议中,有委员提出,条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电子邮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有不少家长和监护人对此难以理解,认为这妨碍了他们行使监护权。对此,这位委员认为,应加强对家长及监护人的普法宣传。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人士此前还曾表示,之所以在条例中强调“隐私保护”,是因为一个时期以来,未成年人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家长及监护人翻看孩子信件、日记等行为尤其突出,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由此显得不可或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