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抒己见:谁来落实最低工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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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国家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政策虽好,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少地方监督不力,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事屡见不鲜,不少用人单位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甚至置若罔闻。 有些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故意将工作定额定的很高,使职工一天埋头苦干8小时还达不到最低工资线,只得额外加班加点,甚至“一天埋头工作18小时,竟然赚不到20元!”。
在宁波市区的一些职介机构公布的用工信息上,“包吃包住,月工资300元”的招工广告仍随处可见。然而,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宁波市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分别调高至560元和620元。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最低劳动工资规定监督落实不够是关键。 在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企业,由于它们面广量大,企业主法律政策意识普遍不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起来的难度就很大。如果劳动部门没有制订相应的配套落实办法,及时监督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仅仅是发发文件、宣传宣传,就极容易使政府的规定落空。 至少,在劳动部门提供的标准劳动合同上,应醒目地注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社会劳动中介机构等场所内,都应当用醒目的文字提示劳动者知道政府最低工资的规定和举报投诉的方式。 总之,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项利国利民、保障劳动者报酬的好政策。但是,要使好政策真正惠及千万劳动者,不在部分用人单位那里成为一纸空文,还需要劳动部门在具体操作措施和监督检查制度上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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