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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局要求全市医院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3日电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卫生局昨天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对住院病人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医嘱与住院费用清单一致。

  药品要说明每一种药品的规格、数量和单价。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咨询时,医院必须给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据
付,并可向价格监察部门举报。

  另外,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建立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定期自查自纠不合理收费,在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本医院的价格举报电话和负责人姓名、职务,同时建立医院领导价格接待日制度。

  另据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昨天通报,今年2月6日,天坛医院在未得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行政部门批复,主管医疗收费工作的副院长张静播同意了手术神经外科手术部分材料向患者收费;另外,北京第六医院在医疗收费方面曾存在重复收费问题。目前,这两家医院的违反物价法收费行为已经停止,北京市卫生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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