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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降低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本市对城市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政策11月起有所调整,降低了医疗救助起付线。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了解到,调整后的新政策规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患危重病、慢性病、常见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500元(不含)以上部分,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而此前,救助对象需自付1000元后方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据记者了解,调整后的政策还规定,城市低保对象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所在单位承担部分及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期内享受的有关医疗待遇后,全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仍超过500元(不含)以上的,且影响其基本生活时,也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另外,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其他城市低收入人员经各种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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