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建立健全放射源监管机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31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近日,经江苏省政府和省编委领导同意,江苏省编制委员会向全省13个省辖市编委发文,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工作任务,增加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及时到位,适时开展工作。 江苏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核与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在江苏省环保厅增设核与辐射安全处,强化了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为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增加了21名全额拨
为实现全省监管工作“齐头并进”,针对全省各市、县放射源安全监管机构尚不健全的状况,近日,江苏省编制委员会向全省各地编委发文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放射源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依法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因此,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环保部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机构,增加相应的人员编制,确保放射源安全监管人员及时到位,适时开展工作。 | ||||||||